Wiggins认为苹果是苹果,Google是桔子,两者没有可比性,但这无法解释为什么苹果的智能手机软件比Google的更出色.
有些设计师因无法完全施展自己的才华而离开Google,但这并没有改进Google吸引并留住设计人才的能力.“Google是一家工程公司,作为一名研究人员或设计师,你的建议很难在战略层面得以采纳.”Paul Adams在他的博客“Think Outside In.”上写道.Adams曾在Google担任资深用户体验师,去年离职,现就职于Facebook.
Douglas Bowman是另一个例子.2006年他成为Google首名视觉设计师,当时Google已经七岁了.他认为七年对于一家连个专业设计师都没有的公司来说太长了.他抱怨恐怕整个Google也没有一个人完全理解设计的基本原理和元素.“我前段时间提出一个话题,边界线应该是3像素宽,还是4像素或5像素宽.在那样一个环境里工作无法展开
Gruber指出:“任何群体创造的质量接近于负责人的品味等级,不管这个人是谁.”
该理论已经提出两年了,当设计圈的人们在讨论苹果及其竞争对手时该理论仍会派上用场.
Garry Tan是一名驻地设计师兼创业孵化器 Y Combinator合伙人,他认为“史蒂夫·乔布斯并不总是对的,MobileMe就是一个例子.但我们知道所有重大设计决策都要经过他的检阅.这就是一个导演中心论者的角色.”
Tan认为乔布斯先生之所有获得伟大设计师的声誉并非是因为他亲自设计,而是因为他有独到的眼光.他还雇佣了受过传统熏陶的设计师,比如Jonathan.“设计精英同样会吸引设计天才.” Tan解释道.
Google有一个创新实验室(creative lab),这个小组最开始负责品牌广告推广.最近该实验室被要求给工程和用户体验小组提供设计建议,这些小组遍及Google所有产品.该小组创新总监Chris L. Wiggins有广告工作背景,他把设计看成是一个群体决策过程,来来回回的讨论卓有成效.
Wiggins说,史蒂夫只有一个,而且他是个天才.但很有必要说明我们是在讨论网络公司程序的设计,而不是硬件或桌面软件.因此我们采用了一种不同于苹果的方法.Google通过互联网从用户那里获得反馈,然后进行持续改进. 网络公司